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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浦人才公寓申请指南
一、申请条件 在杨浦区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、并在本市暂无住房的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入住: 1、落户本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。 2、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。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、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、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。 3、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。 4、对杨浦区域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。 5、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。 同时,符合以下准入条件: 1、持有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,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(含二年)劳动合同,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。 2、未同时申请、享受本市廉租住房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、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。 二、申请所需材料 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前往申请办理 1、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、单位介绍信原件 2、单身申请人(家庭主申请人)学历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聘书等 3、单身申请人(家庭主申请人)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、填写完整的《杨浦区人才公寓(公共租赁住房)准入资格申请表(2016版)》(一式两份)(窗口可领取) 5、单身申请人、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(配偶、子女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、户口簿(本市必须提供) 6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(1)未婚证明(本人写未婚承诺书) (2)结婚证 (3)离婚证(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、判决书) 7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及相关办理证明 8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(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) 9、单身申请人(家庭主申请人)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、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、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三、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(上午9:00-11:00,下午1:30-4:30) 咨询电话:021——33193311 四、注意事项 1、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、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。 2、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,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,进行资格复审,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,租赁总长一般不超过3年,最长不超过6年。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|